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短视频(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文摘   2024-12-18 17:33   山东  



燃气安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能源集团制作了安全用气提示四十个短视频,现予以公开发布。

(本期转发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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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二、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三、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不合格产品,气瓶应具有可追溯二维码等标识




四、严禁使用橡胶、非专用等不合格软管




五、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气




六、必须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组织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




八、用气必须不离人,用完必须关闭灶前阀




九、必须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用气前后开启关闭气瓶总阀




十、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或有臭味,必须立即疏散人群、关阀、开门窗通风,并室外报警



来源夏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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