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民政局关于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夏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5年1月1日(元旦)“为爱加班”,向群众提供结婚预约登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约登记
1.双方或一方为夏津县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直接现场办理。
2.双方均非夏津县户籍,但一方为山东省户籍的,要“先预约后登记”,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进行网上预约。
3.双方均非山东省户籍的,除需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网上预约外,还需要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预约方式
1.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搜索“婚姻登记服务”,点击“结婚登记预约”。2.电脑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选择“为民服务”,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新人需在预约时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成功后,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夏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场;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均能如实、清晰地表达结婚登记意愿并能履行正常的结婚登记程序;男女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全本)原件;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同版,婚姻登记处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也可根据要求自带);
3.军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等;
4.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信息系统内核查记录及当事人声明一致(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空白、“未说明”、“未成年”、“其他”等、信息系统核查无记录,且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为未婚的,可视为一致);
5.离婚再结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离婚的证件(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初审民事判决书需附带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再结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配偶死亡情况的材料,包括司法、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火化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6.根据现场审核携带的材料和办理业务过程中系统内的审查提示补充添加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时间:上午8:00—12:00
地点:夏津县城栾路42号(民政局大救助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34-3265196
五、温馨提示
1月1日(元旦)只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婚姻档案查询、补领证件和离婚登记等业务请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夏津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