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陕西发布《关于做好部分集采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续签药品范围是国家组织第一、三批部分药品集采接续(重庆联盟)47个中选产品、国家组织第七批部分药品集采51个主供/备供产品。
(一)药品范围。国家组织第一、三批部分药品集采接续(重庆联盟)47个中选产品;国家组织第七批部分药品集采51个中选/备供产品。
(二)机构范围。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三)续签时间。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一)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已确认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有序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增量部分应优先使用中选低价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须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签订采购协议。本次集采续签合同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于2024年12月6日前组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本次续签批次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考核、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部分集采药品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212号)执行。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要与各项激励做好衔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强化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药品的续签工作,如遇新情况及时报告省医保局,确保本次续签任务平稳实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日常采购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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