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明德苑】清风箴言 | 公平执法才能树立道德威信

民生   2024-11-21 10:17   甘肃  


 

 孔子曰:“善为吏者树德,不能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


——战国·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早期中国文献中所谓“吏”,并不是后来所指的“胥吏”,而主要是指“官员”。韩非引用孔子的语录,强调官员要公平执法司法。公平执法司法,就可以树德,反之,就是枉法,就会招怨。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中的“概”字。古代度量粮食,用升斗这样的容器。实际操作中,如果升斗中间部分堆积得多一些,就高出了标准。那么怎么让升斗的度量真实准确呢?古人就用到一种小木板。粮食装满后,沿升斗边缘刮过去,多出来的就会被刮掉,升斗的上面是非常平整的。这样,一升一斗,就是真实的度量,既不会比规定的多,也不会比规定的少。


 韩非引述孔子的话,意思是,概这种东西,是让度量保持公平的工具。孔子还类比,官员就和概一样,是让法律保持公平公正的专职人员。治理国家,也不能失去公平。


 现在我们研究法理学的时候,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实际上,自古以来,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们的主流看法和追求。如果法律不讲公平正义,那么,老百姓就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也就很难实现了。所以,即使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在一些涉及百姓生活的领域,它仍然要尽可能追求公平,维护公平。


 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能自主实现它的种种功能,法律要起作用,需要执法司法的官员去主持和维护。中国古代的官员,往往是行政司法不分,既是行政官员,也是司法官员,尤其各级政府的“一把手”,首先是司法官员,其次才是行政官员。如州县官这些亲民官,最重要的工作是破案、断案、审案。尤其坐堂审案的时候,作为一个裁判,面对原告被告双方诉讼当事人,审案官员要不偏不倚地听断裁决。理想状况下,他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他偏向一方,另一方就会因此而受害。法律的天平就失衡了、倾斜了,就属于枉法了。枉法断案,被冤屈的一方必定对枉法者心怀怨恨,这是毫无疑问的。


 古代官员的重要职责是断案,他们的威信往往是通过公平断案而树立起来的,那些公平裁判、断案如神的官员被称为“青天”,因为青天会非常公平而无私地对待每一位人世间的老百姓。古人说,“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又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青天就是上天,它公平无私地对待每一个人。所以,那些能够明断是非、办案如神、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适用法律的官员,也被称作“青天大老爷”。


 “青天大老爷”公平断案,让争讼的双方都心服口服,有冤情都愿意让他处理裁夺,有纠纷都愿意由他主持公道。他维护了法律公平,树立了个人威信,也加强了官府的公信力,其他各项工作的推动就会非常顺利。而如果一个官员明显枉法裁判,就会失去人心,招致怨恨,丧失公信力,人们不再信赖他,其他工作也无法开展。


来源 | 啄木鸟
审核 |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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