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章作者:黄佳豪,秦梦瑶,许佳
引言
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比重达21.1%。面对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养老服务需求急剧上升的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1]。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养老产业提质升级,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2]。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自2022年以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通过构建“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向购买保险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医、食、住、行等多场景为一体的综合式养老服务,完善我国“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老年服务供给创新模式之一。然而,我国“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仍处于初创与探索阶段,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亟待理清与修正。鉴于此,本研究拟对该模式的现实逻辑、发展困境及优化路径进行系统分析,以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养老服务业提质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实逻辑
(一)应对人口老龄趋势的有效途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发展,我国老龄化趋势呈现出三大显著特点。
第一,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我国不仅老年人口数量众多,位居世界前列,且仅用21年就从老龄化阶段迈入到深度老龄化阶段;
第二,在少子化和长寿化的双重作用下,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口抚养比攀升。根据联合国2022年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报告中方案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2022年的28.92%增长至2050年的78.02%;
第三,未富先老,社会养老负担重。我国人均生产总值接近发达经济体最低水平,但13.5%的老龄化比率已超过中高收入国家10.8%的平均水平[3]。
伴随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来的是老年人各类服务需求的增长,保险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和发展,对于缓解社会养老资源不足,加快养老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推动养老模式创新的必然要求
我国养老模式已形成“9073”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安享晚年。但是,受人口流动、生育率下降和老少分居等因素影响,我国家庭规模持续小型化,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产生了大量的风险家庭、空巢家庭和独居家庭。根据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202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已达4200万,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口则高达1.18亿。另外,服务主体的多元性,使养老资源散布于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各类组织,导致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需配置失衡。
为有效应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题,平安人寿、友邦人寿等保险企业探索形成的“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筛选、整合市场上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可以覆盖居家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场景,已成为补偿家庭溢出养老功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培育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扩大,银发经济将迎来快速发展新阶段,对全国GDP的贡献率持续增大。根据202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报告》预测,到2035年,我国银发经济规模将达19.11万亿,占全国总消费比重为27.82%,占全国GDP比重为9.56%。总体上看,银发经济以其自身蕴藏的巨大市场潜力,在拉动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培育银发经济的关键就是要以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激发老年人消费活力。
未来,政府及市场在医疗照护、文教娱乐、康养旅游等老年人高需求领域催生的银发经济,将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银发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在医疗、数据、精算等方面的优势,将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相衔接,拓宽养老产业链,助推银发经济稳步发展。
(四)落实国家养老金融政策的当务之急
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出,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发适合居家护理等多样化需求的产品[4]。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5]。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养老金融政策举措,保险行业逐步加大对养老领域的投入与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服务已经取得了初步发展,根据民政部及老龄办联合发布的《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7亿人,累计超120.8万人享受待遇。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养老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既是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又是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
截至2024年初,我国已经有21家保险企业在探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如平安人寿居家养老、太保人寿“百岁居”、友邦人寿“友自在”等(见表1)。相较于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保险+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呈现出五方面的探索路径。
(一)细化老龄服务人群,精准满足适配需求
老年群体有效需求因其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差异有所不同,细化服务人群是实现有效服务供给的前提。我国保险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注重个体差异,实现精准服务。以平安人寿为例,通过一次“康养摩天轮”测评将老年群体分为活力健康老年人、低龄慢病老年人、高龄慢病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失智老年人六种人群,针对各个群体特征提供重点服务内容,准确把握老年人需求。面对活力健康老年人,平安人寿结合老年人的兴趣与需求,创新文娱服务,为老年人打造了老年大学、老年旅游、兴趣课程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面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突破照护服务瓶颈,注重康复护理训练,生活安全防护等健康照料服务,确保每一类老年群体,都能享受到配置合理的资源与服务(见表2)。
(二)促进医养深度融合,确保养老服务质量
医养结合是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保险企业通过“O2O”模式,围绕医疗、健康、照护三大业务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持续性的医疗健康服务。在医疗端,为老年人提供预约挂号、住院协助、专家会诊等服务;在健康端,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身体检查、健康调养等服务;在照护端,为老年人提供临床照顾、起居照料等服务,引领老年人开启健康生活模式。目前阳光人寿已包含生病门诊、住院绿通、全年定期护士上门进行基础体检等多项服务。平安人寿打造了约2 000名医疗专家组成的专属医疗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的线上医疗咨询服务,同时支持全国百强医院和三甲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推进居家适老改造,优化长者生活环境
传统居家养老服务场景有限,我国保险企业通过智能化设备终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慧赋能居家养老服务场景。多数保险企业可以提供适老化辅具、智能守护等服务,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以友邦人寿的适老化改造服务为例,其研发的智能守护服务,可以对血压、心率、呼吸、血氧、体温、运动及压力指数等七大体征进行监测,还可以针对老年人意外跌倒、走失、坠床等行为风险进行监测,同时对居所空气质量、燃气、烟雾、水浸等环境指标实时预警。保险企业连通自建的科技平台,子女获得授权后可以查看监测数据,管家遇到异常时会及时响应,全方位守护老年人居家安全。
(四)构建闭环产业链条,实现资源合力发展
养老服务资源得到最佳配置,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资金,二是服务。我国保险企业改变传统较为封闭的市场系统,充分发挥保险产品与服务的连接作用,共同构建了完整的养老服务产业链条(见图1)。
在上游,保险企业通过向中高收入老年人群销售保险产品,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大量且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明确居家养老发展方向和重点投资领域。
在中游,保险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养老服务的实际运营中,充分利用上游筹措的资金,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提升服务质量。
在下游,保险企业通过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密切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整个过程中,保险企业作为养老产业生态链的核心,通过资源间的协同发展,提升了整个养老产业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困境
(一)政市角色之辨:“有效市场”或“有为政府”
多数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其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或社会互助共济,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养老服务机构来实施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类是纯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一旦满足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服务费用或直接通过其合作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但是,市场化运营不代表政府无责,政府承担了对老年群体的财政补贴、市场化主体的监督管理等责任。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多家保险企业开始通过“产品筹资——项目建设——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模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但是我国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较多,针对商业保险机构等营利性机构优惠措施较少。政府对于“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扶持力度还只停留在政策层面上,尚未落实到实处。保险业又处于投资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初始阶段,如果缺乏优惠政策,其经营潜力恐怕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同时由于政策监管刚性不足,对“保险+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规范与监督有限,导致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资质、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养老理财投资骗局频发。
(二)经营目标之惑:“主张生意”或“主张公益”
从基于普遍性福利导向的养老事业,到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的养老产业,如何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是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难点。“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作为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的综合供给形态,养老服务是吸引老年人购买保险产品的本源。然而保险企业在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时,出现“重营利,轻服务”的逐利行为,忽视了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公益性质。
实践中,保险企业在老年人购买保险后,却不重视服务的运营与管理,导致居家老年人的服务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服务质量方面,中意人寿、工银安盛人寿等保险公司为降低服务运营成本,采用轻资产模式,通过入股、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等途径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导致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良莠不齐、资源零散。
在服务项目方面,如表1所示,保险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同质化严重,多是以健康管理、医疗照护服务为主,尚未注重对服务产品的创新与研发。在服务监管方面,由于保险企业对第三方供应商服务监管难度大、成本高,目前市面上仅有平安人寿构建出一套“五管十维”的供应商监督体系,其他保险企业在此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
(三)受众人群之分:“富裕阶层”或“普通民众”
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居民在养老方式上更加倾向于选择“养儿防老”,而通过支付费用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观念尚未形成。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特点,老年人支付能力较弱,与养老机构高昂的运营价格相互矛盾。
目前商业保险机构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多是面向中高收入人群,通常以个性服务定制、优质医疗资源、风险保障管理等作为宣传卖点。高端化定位导致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费较贵,以平安人寿为例,平安人寿保险门槛分为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三个等级,每一份居家养老权益都包括一套健康管理服务和管家服务(见表3)。
越是高端全面的服务主体,要求的总保费越高,达到了服务门槛才能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依托完全的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导致服务缺乏普惠化,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排除在外,最后成为富人的“专属服务”。
我国“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化路径
(一)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决定了其具有社会性、民生性和福利性等特点,能够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因此,政府在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运营中应加大扶持力度,扮演好“引导者”“规划者”“监管者”与“培育者”角色,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作为“引导者”,政府一方面可以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到“保险+居家”养老服务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避免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等,宣传和推广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和成果,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对高端养老服务的束缚。
作为“规划者”,政府应当制定好政策框架,通过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业标准等措施,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序运行的良好环境。
作为“监管者”,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作秩序,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治理,推动保险企业合规经营,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评价机制,对保险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评估和反馈,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作为“培育者”,政府应鼓励保险企业更多地具有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促进保险行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总之,政府在强化引导、规划、监管与培育的同时,还应本着“优势互补、互助共赢、长效协作”的原则,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满足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二)商业公益协同合作,拓展共享发展路径
保险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是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属于“商业性”的主体产生“公益性”的效果。保险企业采用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来提高其经济效益,从而又转化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因此,“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以共享为目标的商业与公益的新型协同关系,不应排斥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而应平衡营利目标与公益责任,把握好两者协同发展的“度”。
满足老年人对品质健康养老的需求、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是保险业与养老服务连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保险企业“重营利,轻服务”的行为,保险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用优质养老服务带动保险产品的销售,用保险产品的营利资金带动养老服务持续优化,谋求双方和谐共进,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差异化竞争壁垒,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产品与服务,增加老年人的满意度。
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逐渐完善的现实基础上,保险机构应积极探索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经验,逐步构建起标准化体系以规范养老服务运营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对标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风险保护应急机制,形成有效监督体系,维护老年人的服务权益,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稳定安全发展。
(三)高端普惠多元供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中的“养老+”新业态,在初期阶段各类成本过高是制约其普惠养老的重要因素。作为市场化主体,保险业应坚持以满足各个阶层老年人的需求为基本原则,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一方面,保险企业要整合优化养老资源,实现服务提质、增效、降本。通过与社区、医疗机构等合作,盘活闲置无效资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服务运营成本。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价格策略,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到服务中,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另一方面在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以美国为例,保险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可通过传统医保结算服务费用[6]。
同时,保险公司要根据老年群体购买力,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切实关注不同类型老年群体的行为选择、生活状况、身心状态等,推动普惠养老的市场化供给,扩大服务覆盖人群,以多元化的养老产品类型激活不同阶层老年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保障老年群体共享创新性养老服务的权利,力促“普惠性养老”[7],实现“保险+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价值兑现。
结语
本研究基于“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实逻辑,结合当前保险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和困境,提出“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化路径,对于推动我国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将为保险行业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该模式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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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昌禹,易舒冉.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N].人民日报,2024-03-21(18).
[3]任泽平.中国老龄化报告[J].发展研究,2023,40(2):22-30.
[4]肖扬.保险业纷纷布局居家养老[N].金融时报,2022-09-21(10).
[5]张文武.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J].中国金融,2024(3):12-14.
[6]毛晴晴,郭瑞,姚泽宇.美国保险公司助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践与经验[J].金融纵横,2023(7):48-53.
[7]易艳阳.医养结合型养老社区:内涵逻辑、实践困囿与优化方略[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0,41(1):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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