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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2025年1月4日《解放日报》第3版:综合
持续对峙后,一场持续7个多小时的抓捕大戏戛然而止。据央视新闻报道,3日,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逮捕令第四天,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前往总统官邸对被停职的总统尹锡悦执行逮捕令。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对现任总统执行逮捕令。
但由于尹锡悦方面拒不配合,总统警卫与执行逮捕令的人员对峙,支持者集会抗议逮捕,逮捕行动遇挫。当地时间13时30分,韩国公调处停止执行对尹锡悦的逮捕令。调查人员在深表遗憾后,撤离总统官邸。
为何“闯宫”这么难
为何“闯宫”这么难,以至于“捕手”选择停手?其实,此前就有舆论指出,公调处即使有“令”在手,但要执行仍有难度。
因为最关键的是能否过总统警卫处一关。
在法院发布逮捕令后,总统警卫处表态,将就公调处执行拘留依法采取警卫措施。此前,总统警卫处依据《总统警卫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等相关法律规定,阻止调查人员对总统办公室、安全屋等场所进行扣押搜查。
此次,面对调查人员出示逮捕令和搜查令,总统警卫处继续“铁将军把门”,仍以《总统警卫法》等法律以及“警卫区域”为由禁止调查人员进入。
其次,逮捕令引发司法争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发布的逮捕令和搜查令明确包含“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针对涉及军事秘密的场所,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扣押搜查。第111条规定,针对公务员持有、保管的职务机密相关物品,未经相关部门或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扣押。
法官签令时将两项条款排除在外意味着总统警卫处被要求配合执行。有舆论指出,由于此次逮捕令中明确排除《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总统警卫处再次阻止公调处执行逮捕令,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对于法官能否在签发逮捕令时排除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韩国法律界存在争议。不少意见认为,任意限制适用法律条款并以此签发逮捕令的做法很罕见,属于司法越权。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可能认为尹锡悦发动内乱的嫌疑基本上已被查清,并采纳了公调处有关尹锡悦以扰乱国家宪法为目的宣布紧急戒严且因此必须接受强制调查的观点。
舆论认为,法律界定模糊为总统警卫处的“抵制”行动提供空间。
接下来会怎样?
逮捕行动失败后,接下来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令有效期仅一周。这意味着上月31日签发的逮捕令将于1月6日到期,还剩3天。不过,若逮捕令在限期内未被执行,也可在法院许可后延长有效期。
3日,共同调查本部表示,将在讨论后决定今后措施。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刘鸣认为,共同调查本部不会就此罢手,但是会设法采取其他策略。包括增加警力隔离支持尹锡悦的示威者,以免引发冲突;向法院申请对妨碍执行特殊公务的警卫处处长等人发布逮捕令;与尹锡悦方面协调,做尹锡悦工作,说服其主动接受传唤调查。
从尹锡悦方面看,可能两手准备。一边是等,即等待宪法法院、地方法院对异议申请的答复。
一边是谈。当前形势对尹锡悦并不利,再强硬对峙可能引发冲突甚至伤亡。或许选择一个妥协、体面的方案会更好,比如约定时间、地点,接受传唤、调查,而不是被逮捕。
来源:解放日报
制作审核:院党委宣传部
(院科研成果传播办公室)
责任编辑: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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