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家庭均可参加,已经享受过各类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的,此次不再给予补贴。
由老年人家庭通过“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或“苏服办”APP—“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权属证等相关证明)、申请承诺书。老年人租住他人房屋或居住子女、亲属房屋的,如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还需获得所居住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可由子女、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申请。
按照“一户一补”的原则,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同一老年人身份证号或同一处房产只能对应申请一次补贴。
根据省级制定的《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建议目录》,清单内的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适老辅具配备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
1.6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自付50%,补贴50%,补贴上限每户3000元。
2.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老年人)在每户3000元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支出全额补贴。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
不需要,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签订合同后,只需要按照补贴比例和金额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享受补贴立减的优惠。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服务企业中自主选择,对接服务需求。双方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制定改造方案,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适老化改造。
老年人家庭改造完成后自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确认后,由服务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竣工申请。
适老化改造申请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附表:
1.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改造补贴建议目录
2.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
3.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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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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