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纪时评: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政务   2024-09-03 17:28   云南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纪律意识,更好地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决定》提出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这也再次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保障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对一个国家来说,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能否做到令出如山、执法严明,既关乎法令制度的权威,也关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乎民心所向。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必须落实好“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从严治党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靠制度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是一条重要经验。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用纪律教育、组织、管理党员,保证党的团结集中统一,是始终一贯的成功做法。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7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包含党的纪律的内容,都把纪律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今年4月至7月,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的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保证,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有效举措,必须常抓不懈。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深刻汲取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加强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常学常新、常悟常进。要坚持不懈、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弄清楚相关纪律条款的来龙去脉、内在逻辑,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遵守纪律和干事创业并不矛盾,“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要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保障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更加自觉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的纪律培训力度,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上水平,以精准规范执纪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维护纪律刚性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建好用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堂,做实做细常态化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执纪,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来源 / 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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