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违法必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9月13 日,南洲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
在某音平台违规发布辱警视频、
恶意诋毁公安交警依法执法的案件
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坚决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近日,网名为“刘某炮炮哥”的某音用户通过平台个人账号发布渌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夏季治安整治行动中查治酒驾的视频,并在配音中公然对公安交警依法履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行为进行恶意诋毁和辱骂,抹黑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南洲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锁定真实身份后,依法传唤询问。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网络平台上为吸粉引流而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刘某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在警方的教育下,刘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目前,该不实信息已被责令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洲派出所 周庭玉
编辑:佘婷婷
一审:江旭红
二审:罗 蓉
三审:阳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