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柑橘果商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你应该这样做

百科   2024-12-24 17:37   广东  



2021年12月21日晚上9点,荔浦市司法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得知荔浦二七零某洗果场内山东买果商与果农发生纠纷,需派人前往调解处理。荔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炎与荔城司法所负责人迅速驱车赶赴纠纷现场。

纠纷情况
抵达现场后,工作人员立即向砂糖桔买卖双方及水果中介详细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得知2021年12月12日,山东果商委托中介与农户签订了一份砂糖桔购销合同,约定山东果商向农户订购30万斤砂糖桔,单价1.7元/斤,采摘时间截止至12月22日,合同签订后果商向农户交付了5万元定金。
截止12月21日傍晚,采摘了12万斤,果商已拉走并支付了8万斤的货款。果商认为已将果地的砂糖桔采完,要求用定金抵掉剩余4万多斤的货款,再支付超出部分。农户认为砂糖桔未采摘完毕,果商没有按合同履行,不同意用定金抵货款,并要求果商支付4万多斤的货款,否则不给拉走。纠纷由此产生,双方互不相让,越吵越激烈。
解决纠纷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析此次纠纷的焦点问题:
1.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若无法继续履行,未结清的6万多元货款及5万元定金如何给付?
为了尽快平息双方纷争,司法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抚双方情绪,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分别做思想工作。
并为双方析理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山东果商因市场价格下降拒绝购买剩余的砂糖桔已构成违约,然而农户阻拦果商拉果的行为也是错误的。买卖双方应本着各退一步、和气生财的原则解决此次纠纷。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终止合同,山东果商以定金给付4万多斤的果款,再支付超出定金部分果款。剩下的6万斤左右的果双方签订新的购销合同,单价每斤减少0.05元,支付定金2万元。
调解完毕已是凌晨,但看到握手言和的双方当事人,一桩一触即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工作人员的心里也感到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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