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预防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7〕26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目前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一、为什么要修改《管理办法》?
落实国际标准修改的需要。《修订草案》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组织新的标准要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删除了对社会组织的反洗钱要求,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减轻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
促进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需要。《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社会组织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经评估,总体上我国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措施,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草案》共计18条,明确了社会组织的适用范围、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及内部治理等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明确适用范围。《修订草案》明确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范围限定于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删除反洗钱内容。《修订草案》根据新的国际标准删除了包括社会组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等反洗钱要求。
完善监管措施。《修订草案》要求定期对社会组织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基于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状况,采取相匹配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具有低恐怖融资风险的社会组织类型,以宣传培训为主,无需采取额外的风险防范措施。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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