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国际税收业务常见问题(三十三)

政务   2024-12-03 15:09   天津  


国际税收业务

常见问题(三十三)




常见问题

问: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提交和准备哪些资料?


答:

非居民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区分不同情况,主动提交或扣缴义务人提交)

需要归集和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一)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四)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供稿:河东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版:魏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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