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医保新规,看病报销有变化

文摘   2025-01-04 13:59   新疆  


原标题《关于医保政策调整告知书》
广大参保群众: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结合克州实际,现就有关医保政策调整告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州域外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

1.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

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的10%。即: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30元、50元、70元。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即:第二次及以后在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5元、25元、35元。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2.城镇职工“日间手术”、无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起付线。

“日间手术”、无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即: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30元、50元、70元。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年度限额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20000元,即: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报销,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5%报销,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至70万元(含70万元)的部分按70%报销。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按照新疆医保平台调试上线时间为准。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州域外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无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起付线

“日间手术”、无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即: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60元。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按照新疆医保平台调试上线时间为准。




来源:克州医疗保障局

编辑:阿克拉依·玉尔肯巴衣

初审:罗   新

终审:邵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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