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文摘   2024-11-05 15:09   云南  


《决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同时要看到,基层工作本就千头万绪、事务繁杂,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基层对上承接任务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重,“小马拉大车”现象比较突出。为此,党中央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和为基层减负结合起来,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以推进。中央政治局从2019年起每年听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印发文件,部署解决文山会海、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中央层面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经过努力,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基层负担明显减轻。但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老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已初步解决的问题有可能反弹回潮,实践中还出现一些新问题,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依然任重道远。


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项改革举措。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给基层“挂牌”等形式,将本属自身职责范围的任务转嫁给基层,导致基层干部不堪重负。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基层职责边界,让基层干部明明白白履职,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据此,一些地方将清单制引入基层治理,制定乡镇(街道)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协助办理事项清单、履职负面事项清单,明确基层组织职责范围,清理不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取得较好效果。对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提出普遍性要求,有利于以制度刚性维护基层组织职责刚性,为基层减负夯实基础。


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是为基层减负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保证,是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提出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而且越往纵深推进,越要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包括系统总结为基层减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作为长期遵循;推进基层职责明晰化,严格规范基层事务职责准入,增强基层履职事项的稳定性和约束力,确保权责明确、权责一致;将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机制固定下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常抓不懈。


以上两方面要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基础,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是关键,前者是对后者的体现和落实,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和拓展,要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贯彻。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引领、推动作用,深刻认识这项工作在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中的特殊重要性,把为基层松绑减负、向基层科学赋能、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有机统一起来,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真正让基层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把更多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创实绩上。

选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转载自:萧山编办微信公众号



威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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