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12月17日,司法厅与公安厅就《四川省道路安全责任制规定》立法工作开展协调对接。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彬,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方万云出席。
双方就协同推进《四川省道路安全责任制规定》立法工作进行了充分协调沟通,公安厅介绍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司法厅通报了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并决定成立《四川省道路安全责任制规定》立法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表,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力争2025年4月底前完成立法任务。
双方强调,一要加强调研论证。精准把握构建道路安全责任体系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根据规章制定权限,充分论证和科学设置相关规定条款,确保立法既符合相关规定,又能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司法厅提前介入立法调研论证,公安厅协助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广泛征求涉道路安全责任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共识,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双方表示,将全面加强工作协同,集中精干力量,全面推进《四川省道路安全责任制规定》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努力编制一部高质量的、务实管用的政府规章,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总队以及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