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不缴物业费业主:
一、开发遗留型
1.下雨天,地下车库、墙面渗水的现象;
2.房屋墙面、门窗有缝隙。
到物业那里反映了几次未能解决,就气不过,并以此拒交物业费。
物业回复:由于外墙渗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根据国家规定外墙质保期为5年,我公司已多次督促建筑商来维修,同时也于开发商积极协调维修方案,最终建筑商定于10月份左右过来处理遗留问题,他们表示将于近日安排施工单位前来处理。(备注:有时候根本是建筑设计上的缺陷,属于‘硬伤’,并不是想改就能改的,物业只能负责代表业主与开发单位联系,并不承担维修甚至改造责任,可碰到这样的问题,为何业主不理解?)只要是我们物业工作范围内的绝不会推迟,同时也希望业主多提宝贵建议,促使我们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二、矛盾纠纷型
这类情况多是因为一些安全防范问题引发的,如业主因私家车在小区内被划伤;电动车、自行车被偷;水、电费分摊不合理等···部分业主将这些事件归罪于小区物管失职,于是以拒交物业费为手段,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物业回复:物业费构成中不包括治安费。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对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履行了其职责,作为业主接受了服务,就应该按时缴纳服务费用。
物业费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攀比作祟型
有些业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个单元里有一户不交物业费,整个单元都不交。都有自己的理由,别人不交物业费照样享受服务,我们要是交了,不就吃亏了吗?甚至业主看到小区里有人不交物业费,就会直接跑到物业办公室说自己也不交了,别人啥时候都交了自己才交。
物业回复:花那么多钱买了房子,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环境,业主当然觉得很委屈,于是就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表达不满。然而往往事与愿违,进入恶性循环:部分业主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服务质量下降→更多的业主不满→更多业主拒交物业费→小区贬值。
四、异想天开型
小区某些业主问:小区暂时还未成立业委会,到时让不让你们物业干还是问题呢?否则,一天不成立业委会,我就一天不交物业费!
物业回复:根据规定,自业主签字确认收房以后,就开始收物业费。属于业主自己愿意延迟交房的,物业费从寄交房通知开始算起。
五、父子关系型
有业主问:当初是开发商请你们来的,你们跟他们协议早就到期了,等合同续签再交物业费。
物业回复:在业主看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老子”有错,“儿子”就得改过,将与开发公司的矛盾转移致物业公司身上,可是现在即使是与楼盘开发单位同属一个集团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务与组织构架上都是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早已脱钩。我司与开发商的关系如业主一样都是合作伙伴,并非同一家单位。
六、纯粹老赖性
有些业主没有任何理由,就是单纯的不想交物业费。针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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