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 村集体的钱哪能套来套去

文摘   2024-11-10 18:01   辽宁  

  2010年至2013年,时任海宁市周王庙镇星火村党总支书记的沈永明,伙同时任村民委员会委员兼出纳的施小平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另外,两人与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孙雪清一起骗取国家财政拨款,冒领村集体资金。2021年1月7日,沈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16日,施小平、孙雪清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7月,身为村书记的沈永明让村民委委员兼出纳施小平以个人名义在海宁市农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以存放村集体资金。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该村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个人承担部分款项、建房押金等200余万元,被存入该私人账户,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也给集体资金带来很大风险。

  为了给村里增加收入,沈永明伙同孙雪清、施小平,在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葡萄测土配方科技项目过程中,通过伪造材料支出、管理人员工资、临时用工工资清单的形式,冒领科技奖励资金20万元。

  另外,沈永明还伙同孙雪清、施小平,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等形式,冒领村集体资金11.8万余元,均用于村里福利发放等费用支出。

  经核查,因科技资金未被挪用,骗取冒领的资金均用于村务开支,未被侵吞,但三人的行为已违反财务管理法规。2021年1月7日,沈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另外,孙雪清、施小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冒领的科技奖励资金正在退还中。

  违纪党员反省

  沈永明:主要平时忽视了学习,特别是对于党纪国法的学习较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

  孙雪清:我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了自身错误的严重性,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深刻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党员。

  施小平: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没有把握好财务关,在老百姓中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我感到非常后悔,今后我保证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执纪者说

  有着近40年党龄的沈永明,在“一把手”岗位上,胆大妄为地对集体资金动起了歪脑筋,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骗取国家财政拨款,冒领村集体资金,其他两名村干部纪律意识薄弱,伙同沈永明一起套取资金,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纪法意识,严把纪律关,筑牢思想防线。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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