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莫伊斯因锡矿腐败案被判六年半监禁,远低于检方12年监禁的要求。该判决引发多方批评。
在这起涉及国家损失高达300万亿印尼盾(约合1362亿人民币)的锡矿管理腐败案中,哈维·莫伊斯还被处以10亿印尼盾(约合45.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未支付,将以6个月监禁代替。同时,他被判需支付2100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9534万元)的赔偿金,若未支付,其财产将被没收并拍卖以弥补损失;若拍卖所得不足,将以额外监禁代替。
主审法官埃科·阿里扬托在雅加达中央反贪法庭的宣判中表示:“经审理,被告哈维·莫伊斯已被确凿证明犯有联合腐败罪和洗钱罪。”法官补充道:“判处被告哈维·莫伊斯6年零6个月的监禁。”
各方批评:判决过轻
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成员欣查·潘加伊坦对判决提出批评。他质疑,一个造成国家损失高达300万亿印尼盾的案件,其主犯为何仅被判处6年半监禁。他表示:“这一判决对正义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国家损失高达300万亿印尼盾,却只换来6年半监禁?难以想象。”
欣查指出,哈维·莫伊斯及其同伙的腐败行为不仅是偷窃国家财富,更对印尼的自然环境和未来世代造成了巨大影响。他表示:“邦加勿里洞的锡矿资源本应成为当地的福祉,但由于腐败,锡矿反而成了诅咒。这不仅是偷窃财富,更是偷窃未来。”
他进一步批评,检方提出的12年监禁要求已经显得过轻,而法院的判决更是“令人费解”。“邦加勿里洞省的环境被摧毁,非法采矿泛滥,人民生活在被破坏的环境中,而主犯却只被判6年半?这完全丧出乎理智。”欣查补充说:“我甚至认为,检方的12年要求都已经太轻了。但法官却选择进一步降低刑罚。这是什么?是给腐败者的‘年底折扣’吗?”
法律学者的观点
安达拉斯大学法律学院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查尔斯·西马布拉认为,这一判决过于宽容。他表示,这只会削弱印尼的反腐斗争:“这进一步削弱了反腐败的力度,并增加了轻判腐败案件的数量。”
查尔斯敦促检方对该判决提出上诉。他希望通过上诉,能对哈维的刑罚予以加重。他说道:“检方必须上诉,并在法官认为薄弱的论点上进一步强化。希望上诉能够带来更公正的判决。”
查尔斯还提到,法官在裁定时应充分考虑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他指出:“对于国家损失高达300万亿印尼盾的案件,法官理应作出与其相称的判决。相比之下,类似腐败案件的国家损失金额远低于此案,但判决却更为严厉。”
议员对资产追回的关切
国民民主党第三委员会成员鲁迪安托·拉洛也批评了判决过轻的问题。他认为,在涉及国家损失巨大的案件中,必须最大限度地追讨资产以弥补损失。“如果我们讨论案件的震慑效果,那么刑罚必须达到最大化,才能形成震慑力。只有震慑力足够强,才能杜绝类似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
鲁迪安托特别关注资产追回的问题,并质疑哈维的赔偿是否足以弥补国家损失。他表示:“在涉及300万亿印尼盾国家损失的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追回这些资产。否则,这样的审判意义何在?”
他补充道:“从一开始,这个案件就涉及高达300万亿印尼盾的损失。那么,这笔钱能否被追回并归还国家呢?这是最关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