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教授受邀为法学院本科生作专题讲座

文摘   2024-11-28 23:19   甘肃  


前言

11月26日下午,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八十六讲在秦岭堂A404顺利举办,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霍存福受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作《“情理法”研究的几个阶段及主要收获》专题讲座。兰州大学法学院康建胜教授主持讲座,张杰副教授及兰州大学部分同学参加。



霍存福教授开篇介绍了“情理法”以往的研究成果,并强调“情理法”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情理法”的理解,他以自身研究“情理法”的五个阶段,由浅入深地将“情理法”的意蕴进行阐释。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了“情理法”研究的问题与收获:第一,从会通中西的沈家本关于“情理法”的认识出发,认为“情理是法律的内容”“情理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对“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命运”通过逻辑连接的方式,进行历史阐述,概括介绍“情理法”;第三,通过研究受传统教育的共产党人谢觉哉对“情理法”的认识,讲述“情”除了主观之情中除了心理状态外,还涉及到人类情感;第四,通过对沈家本著述的再研究,概括“情·法”之间的关系,情法对举,共存于一个法律规范内,法为原则性,情为灵活性;情的内容,指当事双方主观的愿意与不愿。情分主客观,并分案内外;第五,将笔记中的对“恩义”“仁义”等道德范畴纳入到“情法”分析视野中,拓展对“情法”的理解。并比较沈家本、薛允升、樊增祥的“情理法”观念。



提问环节,霍存福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两位同学关于“情理法”的问题和张杰副教授提出的问题。



康建胜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



本次讲座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加强了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加深了同学们对“情理法”的认识,尤其是“情理”对“法”的检验功能,既是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法律适用方法。“情理法”在当代依然能够发挥作用。


霍存福教授简介



霍存福,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常务副主编•社长、《当代法学》杂志主编•社长。1998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入选“辽宁省优秀专家”。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2项(子课题负责人);主持教育部项目4项。出版《权力场》等专著4部、译著1部。在《法学研究》等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多篇文章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摘要或转载。




文字 李慧芯
图片 |  王远利
执行编辑 | 张浩泽
责任编辑 | 卓悦
审核 | 康建胜 张兆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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