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掌上诸暨发帖咨询
物业费下调、空置房物业减免政策
何时能出台?
建设局发言人: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在网上反映的事项已收悉。
1、关于物业费要求下调的问题,经与发改核实,自2018年3月1日起诸暨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小区业主对此存在异议,可以在满足业委会成立条件时,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意见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协商物业收费标准。
2、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问题,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房屋空置、开发建设存在遗留问题、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为由拒绝支付”规定执行。我局在日常督促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同时,正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等工作,逐步提升全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诸暨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
此外,也有网友反映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急需加强监管
建设局发言人:
尊敬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2024年诸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诸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文件从物业基础管理、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5个维度规范考核标准,并公开晾晒考核结果,为镇乡(街道)指导业委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依据,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关于中梁首府小区的问题,我局已联系告知物业公司要求其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做好服务工作,对破坏绿化、违规搭建阳光房等问题及时上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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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来源:掌上诸暨
编辑:向前
☎ 投诉曝光:0575-872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