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英: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6年6月21日办理的你与黄*军的结婚登记,注销结婚证(结婚证证字号:浙诸民结2006 03515)。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诸暨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诸暨市民政局领取《诸暨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1日
——end——来源:诸暨政府门户网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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