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民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政务   2025-01-08 23:53   新疆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


广大患者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就医负担,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现就巴楚县人民医院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简单来说,拿着A医院有互认标识“XJHR”的检查检验结果,到B医院就诊,符合互认要求的结果无需再重复进行检查,医生直接认可A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二、互认的原则?

按照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降低患者负担为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接诊医师判断评估后,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有哪些?

(1)同级互认。认可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

(2)跨级互认。认可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

(3)认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

四、互认时限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尿液化学分析、临床生物化学检测:未经医学干预,12小时内互认;

临床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未经医学干预,1 周之内互认;

临床微生物检测:未经医学干预,3天之内互认;

血细胞分析:未经医学干预,6 小时之内互认;

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应结合临床表现,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

(2)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检查结果互认时限为30日。

(3)医学超声资料互认

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 完整的超声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 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 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五、互认清单


供稿:医务科


编审:杨静
责编:陈元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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