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文摘   2024-11-15 18:00   宁夏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民政部、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有效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指出,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方面,要求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在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方面,要求不断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持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有效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方面,要求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广目录;开展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适老化产品生产制造、安装、服务标准。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方面,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在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方面,要求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识骗防骗集中宣传活动;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支撑消费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民政局
宣传工作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