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粳稻,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粳稻,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 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粳稻,每高0.3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粳稻,每低0.3个百分点,增量0.3%。高或低不足0.3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粳稻,以标准规定的整精米率限量为基础,每低2个百分点,扣量1.5%。低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高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不增量。
谷外糙米: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粳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0% ,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互混:粳稻、中晚籼稻互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1.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水分≤15.5%;
3.黄粒米≤1.0%。
来源:惠山粮储公司
编辑: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