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持续推出我国各个警种特点、权力与职业优势,不仅包括公安机关警种,还包括国安警察、特警、武警等详细警种,期待您的关注与转发!)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这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正式创立。这一制度在监督体制、监督权限、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保障等方面,都较好地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要求。
1998年5月,第一支“管警察的警察”队伍——公安部警务督察队成立。同年9月,公安部设立警务督察局。截至1999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完成督察机构组建任务,一个全新警种——督察走进人们的视野。
围绕派驻督察、网上督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等职能任务,公安部陆续出台督察制度规范30余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督察制度体系。相对于督察工作,公安审计工作起步较早。早在1951年,公安部就设立了特费审计室。
1984年,公安部设立独立的审计室。2008年7月,成立独立设置的公安部审计局。截至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设立审计机构713个,专职审计人员3000余人。进入新时代,公安部不断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审计内部监督职能作用。
2019年初,根据经中央批准的公安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正式成立,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标志着公安督察、审计工作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公安部督察审计局领导带队赴多地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各项安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坚持围绕执法活动进行督察,持续开展警风警纪明察暗访,整改了一批问题。在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整治“四风”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公安部以完善审计制度建设为前提,有力推进公安审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进程。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审计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公安审计制度体系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近年来,公安督察部门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数万起,为大量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公安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环节审计、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公安督察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完善的过程。公安督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