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
评选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之间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对于学习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40%-50%(含50%)之间的,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各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学生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院章。
7、2023-2024学年或2024-2025学年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为上学年或本学年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
根据国际商学院2023年和2024年两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无违纪无挂科且满足学习成绩/综合成绩排名两项排名均在专业前40%的学生有15名。经个人申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等环节,现将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定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通过实名形式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 11月2日—2024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10—60411545
邮箱:kaofeifei@gengdan.edu.cn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日
供稿 | 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编辑 | 龚梦瑶
校对 | 李子玉、王京、孙艺铭
审核 | 考菲菲老师、刘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