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时被公司辞退,申请仲裁,公司拿出劳动合同:公司还没盖章,合同无效!法官:那就是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文摘   2024-09-26 11:00   浙江  
来公司已经临近6个月,也就是说我即将过完试用期。满心欢喜等着转正的时候,等来的竟然是人事给到的“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转正”的通知。仔细回想了一下,我的工作并没有什么错误,6个月来,该完成的工作也都完成了,根本没人指出过我哪项能力不足,或者哪项任务没做好。唯一的解释就是,公司想要卸磨杀驴,低价嫖我6个月的劳动力。
回想当初,我为了现在这份工作,放弃了其他的offer,现在受到这样的待遇,实在是心有不甘。那一刻,我决定不跟公司妥协。
之后仅剩的几天时间我没有做任何工作,而是用来搜集证据,跟公司拜拜之后立马就去申请了仲裁。
当时也没钱请律师,也没地方咨询,所以就自己在网上查了之后,整理了一下,把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人事的不予转正通知等资料,提交给了劳动局。
之后我一边开始重新找工作,一边等通知,大概过了1个月的时候,终于得到了开庭通知。
仲裁的时候,我主要针对的就是人事给我的通知:“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转正”,我还特意强调了我查过《劳动法》,不能只说员工能力不符,试用期不合格就直接辞退,要给出不符合的理由。公司辞退我并没有给出准确的理由,属于违法辞退,所以要给我2N赔偿。除此之外,中秋国庆等假期加班的加班费,还有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我也主张了进去。
公司是人事来出席庭审的,庭审的时候,她没有解释为什么辞退我,具体哪项能力不符。关于假期的加班费,我的五险一金问题也没有解释。而是直接拿出了我的劳动合同,然后说:“这个劳动合同,我们公司还没有盖章,所以这个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就没有确认雇佣关系,连雇佣关系都没有,何来辞退,更谈不上违法辞退。当然,无效的合同里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工资,五险一金也就无效了。”
我赶紧翻看了一下我的劳动合同,上面竟然只有我的签名,公司根本没有盖章。这一做法倒是打了我一个措手不及,我根本没有仔细看过合同,也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没想到这时候,法官开口:“那就是企业方面承认在员工试用期内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喽,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问,直接让现场陷入了沉默,人事无话可说。从法官说的反驳就可以看出,对于公司这样不讲诚信的做法,他是非常不满的。之后,他安排了10分钟的休庭,指导我修改了主张内容和金额。
之后的庭审非常顺利,当然,人事一句话,已经把自己反驳的路堵死了。最后,6个月双倍工资,加上节假日的加班费等,总共判了公司赔偿我6万2千多(当时约定的工资是1万,试用期打8折,就是8千。正常发放工资已经发了1倍,所以只需要补1倍,也就是4万8。还有4千多的节假日加班费,违法辞退我的2N赔偿也被支持,还要补缴我三个月的五险一金。
最后的结果还出乎意料了,我竟然拿到了6万2。我本来主张的违法裁员赔偿2N,不过我只有6个月不到的上班时间,最多也就按半年算,2×0.5也才1个月工资,加上节假日加班费也才1万块钱。现在拿这么多,倒是意外之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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