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中不断成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我从事的是司法行政工作,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是第一次参与检察业务工作。刚开始,面对全新的工作确实有点儿“怯”。
“敢于同先进比高下,在横向比较中拿高分”是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门口的一幅标语,这句话激励着我潜下心来,主动尝试很多“第一次”。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撰写审查报告,第一次坐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诉……我在众多的“第一次”中不断成长,通过办理案件锤炼法律思维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度。
小案不能小办
2024年3月,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移送至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一次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非常配合,有一天他忐忑地对我说:“我和妻子离婚好多年了,只有一个儿子跟着我过,他今年高三马上就要高考,我如果这会儿被判刑怕他会无法接受,毁了他一辈子啊!”说着眼泪就落了下来。接下来的几天,我走访了数位证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误认为被害人伤害了自己的同伴才在冲动之下动手,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事件发生后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办案效果,可以对其不起诉。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和公开听证会,全体检察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我们联合值班律师在送达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开展了训诫教育,告知他一定要引以为戒,切莫再以身试法。法律文书送达当日,犯罪嫌疑人对我们深深鞠躬,久久不肯起身。那一刻我认识到,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很多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小案不能小办,只有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有机融通法理情,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我们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解开双方心结,我们按照刑事和解制度有关要求,数次赶赴乡村与当事人面对面释法说理,讲清法律依据,从法律后果方面言明利弊,同时努力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以亲情为纽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努力,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也谅解了嫌疑人。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我感到,只有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做群众的贴心人,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一年的挂职已经结束了,我会带着这些宝贵经验和深厚情感,在追求人民幸福安康、开拓创新检察事业的道路上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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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凯佳 审校|钟鸣
监制|赵品 来源|《旗帜》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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