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 ·
1月1日,在吾悦广场十字路口西侧路北,柳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于违法行为人柳某治安拘留的处罚。
· 案例2 ·
1月1日,市公安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当场查获田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给于违法行为人田某治安拘留的处罚。
· 案例3 ·
1月1日,万某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于违法行为人万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同时积极举报禁放区内非法销售、违规燃放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38-7103110;
应 急 管 理 局:0538-7266982;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0538-7222896。
“110”或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陈某某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赵某某在出租房内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宁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请拨打110或5622428电话举报!
2024年12月31日,张某某在禁放区清月湖公园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6日,于某某因在居民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请拨打110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