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明确表态支持合规医药学术会议开展,这并不是第一次。
此前,关于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以及领取讲课费,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特别是医药反腐工作启动后,国内各地医院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要求医务人员对于学术会议、专家讲座、患者教育等产生的费用要“合规透明”,杜绝参与一切“为企业背书”、“为产品站台”、“为营销服务”的相关活动。受此影响,一些正常的学术会议不得不宣布暂停、延期。
2023年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强调“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指出,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2023年8月11日,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10条工作要求。其中明确:鼓励支持合法合规论坛活动开展。对于组织规范、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论坛活动,助推论坛活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的支付必须基于合法的业务需求,不得出于以下目的进行讲课或其他劳务的安排:
1.诱导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和/或使用任何药品;
二、讲者的人选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或经验而确定。
三、向讲者支付的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不得超过所提供劳务的市场公允价值,医药企业应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列明具体费用标准。
四、与讲者的劳务关系必须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以明确其权利及义务。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制定的《RDPAC 行业行为准则》中则指出,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服务费/专家费/讲课费,首先,双方在开始提供服务前签署书面协议;其次,基于客观标准选聘医疗专业人数,且人数合理;最后,支付的服务费用需合理、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且医药企业应制定对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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