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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编发布了一篇
关于重庆产假天数规定的文章
不少宝子咨询小编
说重庆津贴是怎么按照多少天算的?
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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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根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目前,重庆市生育津贴按照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
👉推荐阅读:重庆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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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可以根据上述的
生育津贴计发公式大概计算一下
自己可以领取到的津贴哦~
接下在再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其他相关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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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申领待遇期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均需正常参保缴费。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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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重庆医保局之前发布了关于
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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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已于本月14日正式出台,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该政策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推荐阅读:重磅!这13个项目将纳入重庆医保!(附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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