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自主申报评审、政府部门推荐等方式开展嘉峪关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活动,将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录,请广大符合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报名。
一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一)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申报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需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的判定标准,并且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
A.生存型:符合基础标准,且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1.符合基础标准,且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2.营业收入10万至50万。
C.发展型:1.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2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3.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
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①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②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④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⑤公示系统有罚款或行政处罚信息,未信用修复的;
⑥经营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
申报方式
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三
申报时间及流程
自主申报指南
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
输入对应的个体户信息即可登录。
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提交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通过或驳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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