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房产网讯:近日,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房价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融建〔2024〕930 号),对福清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做出了重要调整,这一政策变动可能对福清楼市产生多方面的深刻影响。
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再约定商品住宅销售指导价,同时不再办理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备案手续。这一举措有望赋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大的定价自主权,使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状况来制定价格策略。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可能会刺激开发商通过优化产品品质、提升配套服务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从而促进楼市产品的多元化和品质升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在短期内引发市场对于房价走势的观望情绪,部分购房者可能会因担心房价波动而延迟购房决策,对楼市成交量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于已出让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政策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未约定商品房住宅销售指导价的不再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明确约定销售指导价、片区指导价且有价格限制条款、制定销售对象和价格的特殊用房等,仍按《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价格备案手续。这种分类管理有助于在稳定既有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楼市政策的优化调整。对于分期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部分楼栋已备案的后续楼栋继续办理备案以稳价格;而商业办公用房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价格备案手续,这可能会促使商业办公市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项目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更加市场化的定价环境。
在全装修住宅和车位方面,政策与商品住宅项目的价格备案要求相挂钩,分类明确了是否办理备案手续。这将引导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规划和定价时,更加综合地考虑住宅与配套设施的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体项目的性价比和市场吸引力。同时,商品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用房不再办理价格备案手续,这可能会改变商业办公与住宅的配套关系,推动商业办公市场形成更独立的市场运行机制和价格体系。
总体而言,福清此次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的调整,是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目标下,对楼市调控手段的一次重要优化。在赋予市场更多活力与自主空间的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福清楼市有望在新政策的引导下,逐步走向更加成熟、稳定且富有竞争力的发展新阶段。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商品房价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融建〔2024〕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