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镜镇人民政府:
你镇江政〔2024〕113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149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江镜镇谢塘村、玉桂村,面积为1191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江镜镇垛田公园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