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马小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小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马小鳗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马小鳗,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2组1304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810055583。
执行依据:(2023)渝0107民初401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渝0107执10335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314000元、利息、律师费损失8000元、案件受理费7426元、保全申请费2562元、迟延履行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马小鳗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马小鳗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实际执行回款2%的悬赏奖金。
悬赏期间:12个月,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电话:023-68199756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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