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迅雷行动 | “法官,能消除我的拘留记录吗?”

文摘   2025-01-07 20:25   重庆  

“直到手铐戴在双手上的那一刻,我才开始后悔”“法官,能不能把我的拘留记录消除了,我怕影响子女前途!”被执行人范某向执行干警悔过时称道,“我以后一定按期履行,再也不拖欠了。”

基本案情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鉴定费、检查费等共计2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因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王某向九龙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进行财产调查,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王某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信息,发现股东范某出资期届满而未足额缴纳出资,于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范某为被执行人,九龙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遂追加范某为该案被执行人。

达成和解协议但拒绝履行

该案经恢复执行,九龙坡法院冻结并扣划了范某的银行存款13万元,并促成王某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范某每季度支付王某1.2万元。支付期限届满后,范某未自觉付款,经多次催促,范某以经济紧张、近期没有回款为由迟迟不付。

执行干警将范某传唤至法院,经反复释法说理、督促履行,范某仍一口咬定近期没有回款一分钱也拿出不来。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微信流水,发现2024年其通过微信转出的资金流水额近80万元,2023年转出额更是高达120余万元。在证据面前,范某仍然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执行拘留

鉴于此,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十五日。“是不是拘留满十五天,我就不用还钱了。”在送医体检过程中,范某这样问执行干警。当执行干警告诉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范某仍心存侥幸,认为不会“真拘留”,毫无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

悔不当初

拘留第三天,范某通过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执行干警转达其意见,表示愿意找亲戚朋友借钱先把和解协议中未履行的款项先还上,后期严格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履行。执行干警经与王某沟通后,促成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拘留第四天,范某亲属代为偿还王某5万元,将案款打入了法院专用账户。为此,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范某的拘留措施。

范某真诚悔过道,“法律非儿戏,不要等到撞了南墙才想着回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第五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


供稿:执行局 李友军
供图:执行局 李友军 

编辑:范翼瑶

审核:王倩


往期推荐



执行悬赏公告

九龙坡法院庭审排期表(2025.1.6-1.10)

九龙坡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讲述法院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