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文摘   2025-01-06 16:06   重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董红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红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董红江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董红江,男,汉族,1979年12月4日生,住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光明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912041656。

执行依据:(2015)九法民初字第138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渝0107执恢291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工程款1893572.05元、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鉴定费、公告费、迟延履行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董红江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董红江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实际执行回款10%的悬赏奖金。

悬赏期间:12个月,自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电话:023-68199938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往期推荐



九龙坡法院庭审排期表(2025.1.6-1.10)

九龙坡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

乘长风破万里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讲述法院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