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辜某与被执行人周义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义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辜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周义军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周义军,男,汉族,1996年4月27日生,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东桥村7组42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9604273398。
执行依据:(2021)渝0107民初81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渝0107执恢363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各项损失共计108235.81元迟延履行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周义军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周义军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奖金。
悬赏期间:12个月,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联系人:邵老师
举报电话:023-68199759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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