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检说法 | 莫让爱心变寒心 关于"骗捐"这件事,法律怎么说?

政务   2024-11-18 18:12   内蒙古  



近日,一则“抗癌者微信群筹款5天后筹款70万元晒新房照”的新闻冲上热搜榜,引发网友关注。因罹患霍奇金淋巴瘤,现年29岁的兰某飞通过水滴筹发起目标90万元的筹款。然而在发起筹款5天后已筹款约70万元时,兰某飞就在多个微信群晒新房照片。兰某飞几天前还是“身无分文、求助无门”的求助者,现在却以新房业主身份高调发声。消息一出,迅速引发了大量质疑,捐款者的爱心变成了愤怒的呐喊。


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去众筹平台求助往往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然而却有人打着身患绝症的旗号,利用癌症或其他疾病骗取善款。


众筹平台的出现确实帮助很多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总有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利用他人的善心实施欺诈,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爱心人士的合法权益,还对网络生态、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相关案件 

黄某某通过P图软件伪造虚假病例向众筹平台申请救治费用10万元,在筹集费用达到1917元时平台方发现其伪造虚假病例,随即关闭筹款通道,筹集金额未实际汇至黄某某账户。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慈善活动被不法分子滥用时,捐赠者的信任就会逐渐瓦解。这种信任的缺失,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患者筹款机会,也堵住了更多真实需要救助群体的通路。


今年9月出台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应当具备查验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的能力。而且,要求平台建立审核团队,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果患者不讲诚信、平台又不为诚信把关,就可能为骗捐、诈捐大开方便之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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