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昆明地区以外(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离休干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省内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昆明市参保人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昆明市参保人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需办理备案手续。
特殊政策:昆明市城镇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至重庆市、贵州省全域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等省市跨省异地区域内就医可以免备案。结算标准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致。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政策,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地无需取消备案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标准详见下文备案政策)
需备案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事通APP(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渠道即时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异地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均可办理。
需备案人员自行电话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水电十四局(昆明片区)职工参保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医保中心。
备案电话:0871-63198101/0871-65650391。
需备案人员填写备案表后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管理处、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核:牛纪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