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同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协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结合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级各部门建设需求,研究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议方案,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要求省级各部门按照“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加强顶层规划和集成设计,建立健全内部统筹机制,统一开展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验收、绩效管理等工作。
《办法》强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原则上必须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等开展集约化建设,重点支持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以及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推动省级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办法》坚持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列出新建非涉密机房、私有云平台、非共建共享共用基础设施等原则上不予支持的具体情形,明确要求不得重复建设、超前建设,要求省级各部门主动接受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协商机制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把准专项资金投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