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助理管理使用规定:明确8种免职具体情形

政务   2024-12-20 15:57   云南  



为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长助理管理长效机制,近日,山东总队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结合队伍实际,制定出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长助理管理使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站长助理管理使用,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整体战斗力。


深入调查研究 找准问题症结


站长助理与其他消防员职务不同,承担着与基层队站干部相同的责任压力,需要独当一面的水平和能力。规范站长助理管理使用是关系队伍长远发展、关乎队伍战斗力生成的重要举措。山东总队深入开展站长助理管理使用情况调研,通过实地、问卷、座谈等形式,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站长助理队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


为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规定》明确新任命的站长助理一般分配至灭火救援任务较重、地区偏远、条件相对艰苦的消防救援站,提升特勤站、单编队站在人员分配及选派方面的优先级,并明确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应重点考虑选派具有跨区域重大灭火救援任务经验和遂行战勤保障任务经验的站长助理。


为规范任职免职程序,《规定》明确站长助理推荐任职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任前培训、综合考察等程序,规定了“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未在任职后一年内取得见习指挥员及以上等级的”等8种免职的具体情形,在考核中明确“一票否决”条款,督促站长助理履职尽责,为任职免职提供制度依据。


为促进站长助理队伍流动畅通,《规定》明确站长助理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应轮岗交流,在偏远单位工作的,可交流至城区或近郊单位;在灭火救援任务较轻的单位工作的,应交流至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单位。以此确保站长助理队伍合理轮岗交流,提升多岗位锻炼能力,预防各类隐患问题的发生。


为提升站长助理初战指挥能力和专业处置水平,《规定》明确站长助理培训主要包括职务晋升培训、指挥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指挥能力培训方面,要求站长助理应取得见习指挥员及以上等级,未取得的应在一年内取得,每2年应组织站长助理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规定优先选派任职在承担“高、地、大、化、林、震、洪、交”等救援职能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参加针对性专业技能培训。


为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规定》明确站长助理考核方法,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基层单位对站长助理政治思想、业务训练、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作风纪律等实行全程量化评分;年度考核由支队政治部会同灭火救援指挥部具体实施,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支队当年参加考核总数的25%左右把握。通过全程考核倒逼履职能力提升,激发站长助理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站长助理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标要求等。第二章编配使用,明确新任命站长助理分配,特勤站、无编单位分配或派驻及轮岗交流要求。第三章任职,明确站长助理提任条件、推荐提任程序和综合考察等。第四章免职,明确免除职务情形和程序。第五章培训,明确职务晋升培训、指挥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部门、内容和时间等。第六章考核,明确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考核标准、组织部门、比例等次等。第七章附则,明确由支队政治部会同灭火救援指挥部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事项。

▌来源:山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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