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优待金发放政策参考!高至3500元/月,省财政按标准全额保障

政务   2024-12-07 10:44   云南  



政策依据

依据2020年6月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丹凤县2020年1月至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全省统一要求发放


范围及标准

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学历、服役时间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每个家庭按两年补助,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资金保障


     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领取要求

     领取优待金时,应当持《入伍通知书》(省级《入队证明书》)原件审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予以兑现。

哪些情形不能发放?


不予发放

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待遇。


取消情形

      义务兵被军队除名、开除、退回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备消防士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优待金。

▌来源:丹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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