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包括:
国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
01
国标电动自行车
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有: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国家技术标准调整的,按国标新标准执行。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的号牌(绿色)和行驶证 (下图为样本)
02
超标电动自行车
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设定为三年期,即2024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09日。凡该通告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领取安装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即为过渡期),逾期未申请的不再予以登记;2024年11月10日之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过渡期内,未安装临时备案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的临时号牌(黄色)和临时行驶证 (下图为样本)
提示: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它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提交的材料
1、需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
3、购车发票(或收据)、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
如果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收据)、合格证的,车主需现场签署《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
登记上牌流程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车辆到上牌网点;
2、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车辆、审核材料;
3、工作人员采集录入车辆信息;
4、审核通过后发放和安装车辆号牌;
5、现场登记上牌完毕。
车辆行驶证由中国邮政邮寄到车主指定地点。
登记上牌网点(上牌时间:周一至周六)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程序,公安交警车驾管部门联合邮政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设了牌证办理网点,为广大群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安装和车辆行驶证邮寄等服务。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有:
市区|上牌网点
县(市)|上牌网点
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问题
群众如果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这类车辆属于机动车,不可以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车主须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或城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查验确认车辆合格后,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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