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焦作!收取彩礼不结婚 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1-19 19:44   河南  

素材来源:解放区法院

近年来,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等现象多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随之成为纠纷的争议焦点。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后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因分手后的彩礼返还问题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原告小吴(男)与被告小肖(女)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交往两年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2023年11月,小吴给付小肖现金1万元,小肖向小吴出具收条,2023年12月,小吴给付小肖1.67万元,用于购买金镯子,并出具收条,后小肖认为彩礼不够,不同意领取结婚证。2024年3月,小吴向小肖转款5.8万元,并备注彩礼转账,小肖收取了该款项。之后的一个月内,小吴又先后向小肖转账3万元作为彩礼,小肖均收取款项。之后两人分手,小吴要求小肖退还彩礼,但小肖不予理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吴诉至解放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肖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原告小吴与被告小肖在男女婚恋朋友交往中,小吴为促成双方婚姻,通过现金、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小肖转款共计11.47万元。其中,1.67万元用于购买金镯子,银行转账均标注有彩礼内容,给付的1万元现金,数额较大,符合彩礼给付特征,都应认定为给付彩礼行为。小吴微信转给小肖的3000元,由于款项相对较小,符合男女朋友间为促进感情付出的财产赠与行为,该笔转账不予认定为给付彩礼行为。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小肖返还小吴彩礼11.17万元。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中华传统习俗中的一项婚姻礼仪,本是代表男方家庭的诚意,也是增进婚姻双方家族之间感情的纽带。然而近年来,多地彩礼持续走高,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了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在此,法官希望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能以三观相符、性格相合为爱情导向,面对彩礼问题理性对待、量力而行,真正“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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