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 “学宪法 讲宪法”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文摘   2024-09-25 19:08   北京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

“学宪法 讲宪法”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在校大学生深入学习宪法,根据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现面向教育学院全体学生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01

组织参加教育部青少年

普法网在线学习活动


请各班及时督促班级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教育部第九届青少年普法网在线学习活动的主题学习和综合评价落实100%参与。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要求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

扫描二维码,选择“学校口令登录”,学生账号为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帐号为手机号或居住证号,学校口令为“443730”(口令有效期至9月26日23:00,过期将更新)。登录后即可参与实名学习和答题。



02

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

主题教育班会


活动形式:

请各班自行组织开展以“学宪法 讲宪法”为主题的线下教育班会


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


活动要求:

要求班会留存文字、照片材料并打包汇总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6676@cn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主题班会”。(PS:如果班级有公众号链接也可以附在文件里)



03

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

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前,我院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学习“宪法晨读”内容,带领学生共同学习宪法。

通过宪法晨读,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仪式感,树立宪法意识,感受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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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文案:周书羽
排版:周书羽
审核:李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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