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发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文摘   2024-12-11 18:20   云南  

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以来,我国积极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有效满足世界市场多样化需求,巩固拓展经贸合作“朋友圈”,国际循环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图为2024年6月27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老泰马跨境铁路班列在重庆江津小南垭站等待发车。新华社记者 唐奕/摄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优化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加强国内外标准对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先进规程制式等,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深化制度型开放试点,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首创性、集成式制度创新,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深入推动双向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高标准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推动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全国各类开放平台统筹规划布局,推动开发区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政策,做好国内政策与双多边投资协定衔接。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拓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功能,更好发挥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等平台作用,提高境外投资管理便利性和有效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完善境外投资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加快推进贸易协调创新合作发展。研究修订对外贸易法,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优化贸易双向布局,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加快构建内畅外联现代流通网络,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功能,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保障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有序推进金融领域双向开放。深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水平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持续推动外汇市场发展,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完善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制度和基础设施安排,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完善证券托管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优化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开展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与多边开发机构有序开展联合融资。
着力建设开放型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统筹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等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开放创新试验区,探索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体制机制。打造国际创新资源开放合作平台,大力开展国际研发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在全球创新议题和创新政策中的影响力。
不断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强化贸易、金融、数据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高安全审查和监管的有效性。完善贸易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投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保护和救济制度。加快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和国际经济政策外溢效应带来的风险冲击。
来源 | 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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