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是否交物业费将纳入干部提拔、公务员晋级晋职考察内容

财富   2025-01-10 12:52   湖北  




关于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及离退休老干部发挥表率作用

带头履行业主义务

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带头交纳物业费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服务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多方面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物业服务费是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最根本的保障。

近年来,我市结合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城管革命”工作,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等级评价、“红黑榜”制度、强化小区检查等为手段,清理整治物业服务违规行为,切实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以“红色物业”创建为载体,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推进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

通过各种方式和举措,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小区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的维护进一步规范化,2024年,我市中天华府小区和华宇·卧龙府小区被省住建厅公示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但仍有一些物业管理小区存在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的问题,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无故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其中包括一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老干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陷入“收费难—服务不到位—收费更难—企业难以为继”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制约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党章》《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规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特别是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个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拒付物业费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带头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自觉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补缴历史欠费

要支持配合社区、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工作,服从小区管理,对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积极与物业企业沟通或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

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带头抵制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安装外挑式防盗窗等违规装修行为,自觉抵制随意倾倒垃圾、毁坏绿化、侵占公共通道、丢弃杂物、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要自觉遵守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守好小区微信群等舆论阵地,带头抵制各类歪风邪气,敢于向不当言论、不良风气发声亮剑。


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在全社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刻认识此项工作对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性,积极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集中开展无故拖欠物业费清交工作


(一)开展动员部署(12月16日——12月20日)。
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宣传讲解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发生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基层道德讲堂等载体,做好居民党员的宣传引导工作。对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动员引导其自觉于12月31日前交清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包括自有房屋、实际占有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等。
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协助各小区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力度,采取上门、贴单、电话、短信等多种联系沟通方式,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催交。


(二)认真开展自查(12月21日——12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经宣传引导仍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仍拖欠的人员、金额及原因等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进行约谈并教育劝导督促其于12月31日前限期交清所拖欠物业费
对经宣传引导和约谈劝导仍无故不交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各部门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附件《文山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未交纳物业费情况统计表》抄报文山市“七乡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比如学校由教体局统计上报、医院由卫健局统计上报
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各小区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故拖欠物业费情况进行调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未按本通知上报或未如实上报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以通报。


(三)强化约束管理。
对经宣传引导和约谈劝导仍无故不交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逐人核实和了解实际情况,对既不主动解决矛盾纠纷,又不交清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将名单抄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等组织人事部门
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老干部交纳物业费情况,按照管理的范围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干部提拔、公务员晋级晋职考察了解内容、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事项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由市人社局纳入事业人员职级晋升考察了解内容,由市委宣传部纳入“文明单位”申报审核内容,由各基层党组织纳入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报告内容


三、建立带头交纳物业费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七乡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压实各项责任,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取得预期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积极支持参与小区建设管理的良好风尚。


(二)联动推进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不发生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与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提升服务质量。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强化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切实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立多方投入机制,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强化平时监管。
各部门单位要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抓党建、抓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平时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抓紧抓实,对无故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发现一例,解决一例
实行干部职工无故拖欠物业费定期抄告制度,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经教育劝导后仍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名单及具体情况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实存在纠纷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对既不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又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将名单抄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约束机制进行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解读物业管理服务法规、业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社区、小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政策知晓率;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在自身积极支持参与小区治理的同时,做好亲朋好友和邻里等身边人的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提高业主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爱小区环境、人人参与小区秩序管理的良好局面。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科 普 热 文 荐 读点击下右标题即可阅读

    
  物业
  常识
1、物业公司到底管啥?不管啥?
2你交的物业费包含哪些服务?
3、空房该不该交物业费?
4、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一楼要交电梯费,依据在这里!

电动车
1、严禁电车进楼入户法规依据。
2、违规停放电动车罚1万。
3、公安部授权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楼道
杂物

1、垃圾放门口,您已违法!

2楼道里能不能放鞋柜?最新解释来了

3占用公区: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法律法规是红线底线

4、业主违反楼道管理规定将被处罚!转出去,让大家都知道!


文明
社区
1、敲掉承重墙致整栋楼墙体开裂,业主涉嫌犯罪被捕!
2、又有业主被判刑!物业紧急提示:高空抛物=刑事犯罪
3、您的这些行为有可能全楼担责!请所有业主自觉和相互监督!
4遛狗不拴绳子违法!
车辆
停放
1、买了停车位,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2、业主交纳的停车费里包含车辆保管费吗?
3、买的停车位为啥要交服务费?交了服务费,车辆受损谁负责?
电梯
安全
1、电梯是共同财产,爱护电梯,就是爱护业主的财产和安全!
2、挡电梯门这事千万别干了,有人被判刑还赔了25万!
3、电梯七大谣言,你听说过几个?
下水
管道
1、正确使用下水管道,避免损失
2、业主家被淹,楼上邻居各赔偿9976元,物业无责不赔偿
3、公共下水管堵塞导致房屋返水,损失谁来承担?
燃气
安全
1、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的温馨提示
2、突发!居民楼燃气爆炸2死4伤!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燃气?
3、物业公司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的温馨提示(视频、海报)

物业

资料库

1、物业人俱乐部(资讯、资料、交流)
2《民法典与物业管理》PPT免费资料包
3、物业行业万人智库群,请进,免费。


声明
 
物业管理服务资讯 

     本平台刊载、转载之推文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立场,如涉及侵权,请留言联系删除。 

     请将“物业管理服务资讯”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在看”,拜托

物业管理服务资讯
公益宣传科普物业法规、常识,分享物业行业资讯、新闻、案例和知识(资料),提升社会对物业服务认知,助推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本平台已成为物业行业开办最早、关注量最大、阅读量最高的公益性自媒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