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安溪县法院决定对下列13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
本期失信名单
来源:安溪法院
拖欠物业费
业主可能面临这些后果
一、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三、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四、失信联合惩戒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4、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5、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6、禁止高消费;
7、水陆空阻止出行;
8、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9、被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10、养老金可被直接划扣;
11、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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