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房屋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68号令)、《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隆政发〔2020〕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选定测绘、评估、拆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隆征发〔2020〕7号)规定,现就更新土地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拆除机构备选库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准入土地房屋征收测绘机构备选库的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技术水平较高,执业信用良好。
(二)申请准入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技术水平较高、执业信用良好。
(三)申请准入土地房屋征收房屋拆除机构备选库的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执业信用良好。
(四)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隆回县设有办公场地和相关工作人员。
(一)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拆除机构备选库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分别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拆除机构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场地相关证明;
(六)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专职估价师、测绘专业技术员或拆除专业技术员(不少于2名)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本人签名字模;
(八)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一并提交审核。
拟申请准入第三方机构备选库的机构自2024年11月4日8: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持上述材料到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报名,经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初审和实地核实合格后,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公示。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该备选数据库有效期为三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此前施行的本县土地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拆除机构备选库停止执行。
附件: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拆除)机构备选库申请表
报名地址: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367639686
申请机构名称 | |||
法 人 代 表 | 电话 | ||
法定委托人 | 电话 | ||
申请准入机构 备选库 | |||
常设办公地点 | |||
所提供的资料 | |||
申 请 理 由 |
签字(盖章) | ||
政策宣传和技术 服务部初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转载自:大隆网